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17 22:43:26
每經特約評論員 桂林路
“屋漏偏逢連夜雨”可能是近期部分金融從業人員的切身感受,“限薪令”下整個行業降薪大潮來襲之際,若干年前已經落袋為安的獎金可能也得“吐”出來。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在內的多家上市銀行均在2022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其中,招商銀行、渤海銀行和九江銀行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體細節。招行對2876名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5824萬元,渤海銀行追索扣回370人績效薪酬1760萬元,九江銀行較少,約為163萬元。
依據行業監管機構早在2010年就開始執行并迭代至今的相關系列規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業的高管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不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且可以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財政部更明確該規定適用于行業離職和退休人員。截至目前,95%以上的銀保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應當說,盡管不開心,但是這部分被迫“回吐”績效薪酬的員工對此舉既確切知情也早有預料。
并且這部分員工通常屬于業內所說的“前臺”部門,即薪酬高度掛鉤績效獎金,業務風生水起會有大錢掙,業務做不出來,薪酬則與“中后臺”部門同事拉不開差距,甚至遠不如后者。
從這個角度去看,將前臺定位于高風險高回報崗位并無不妥,但這里所指的風險理應是業務人員自己首先應當背負的風險,一旦業務出了風險,業務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風險當期暴露,員工沒了獎金合情合理;假使風險是后面才暴露的,已發績效被追索扣回也是合理的。在相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現實當中不乏有銀行的前臺領導與員工做業務拼的是膽子大,強上硬上,將業務風險留給了所在銀行的同時,自己獲取高額獎金旱澇保收,低風險高回報的代價則是所在銀行給不良資產兜底,這斷然沒有道理。相信當下這種追索制度,只要公平公正,比如負有責任的銀行領導同樣被追索,相關當事人并非不能理解和接受。
從銀行的角度去看,從員工處追索來的這點錢往往屬于“杯水車薪”,根本無法彌補相關業務暴露的風險敞口,但約束和警戒意義巨大。只有將員工績效薪酬與風險掛鉤,金融企業高管和員工從事高風險的投機行為才能被有效約束。才能對圍繞“損公肥私”而起的不公平乃至腐敗、權力尋租防微杜漸。從業人員才能對合法合規、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有發自內心的敬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激進、冒進等不合規行為。
但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在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同時,特別是在限薪已經是行業大勢所趨的前提之下,也要考慮如何保持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狀態不下滑,畢竟“人”才是各家輕資產運作的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核心競爭力所在。對于那些藝高人膽大,風控意識在線,自身業務能力的確出色的前臺業務人員,還是要保證適當、合理的激勵措施,避免能人心灰意冷不出力,滑向“大鍋飯真香”的弊端,最終受損的還是銀行的長遠發展。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