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 17:48:08
每經AI快訊,12月30日,北交所發布《監管指引》對相關上位制度規則進行了細化,有利于市場各方更好理解執行股份減持有關安排。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擬在3個月內減持股份超1%的,還應當提前30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北交所和全國股轉系統競價或做市交易買入的股份,其減持無需預披露。北交所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及配套指南,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涉及與股份減持要求相關的交叉適用,相關持續監管要求需與兩融制度有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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