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 22:16:00
6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發布《關于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實行購房和銷售補貼政策方面提出,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心城區(包括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下同)購買新建商品房的:(1)屬首次購買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屬購買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2)符合國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憑戶口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補貼。兩條補貼不重復享受,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此外,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
同期,購買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所交契稅的50%給予補貼;已備案的中介機構每銷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財政給予1000元獎勵。
人才購房繼續執行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房給予補貼,按照《宜春市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試行)》(宜發〔2018〕9號)文件執行。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下調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采用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購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調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貸款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引導商業性個人房貸利率下行。對于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同時,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調至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貸款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上調至80萬元。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審核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不得設置房地產項目封頂、單體竣工驗收合格等準入限制條件。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