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 22:05:06
據證監會網站28日消息,近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持牌準入要求,厘清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基金服務機構職責邊界。明晰基金銷售業務內涵外延,厘清基金銷售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規范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展客戶。二是優化基金銷售機構準入、退出機制,著力構建進退有序、良性發展的基金銷售行業生態。調整優化資格注冊程序,實行“先批后籌”;整合各類金融機構注冊條件,進一步完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股東準入要求;引入基金銷售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延續制度,強化停止業務、吊銷牌照等制度安排。三是夯實業務規范與機構管控,推動構建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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