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06 14:03:20
每經編輯 張楊運
據臨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號6月6日消息,6月5日下午,浙江臨海法院對被告人陶利衛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采礦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等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2004年開始,被告人陶利衛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妨礙公務等多次違法犯罪行為,在臺州市黃巖區一帶逐漸形成惡名并擴散。2007年,被告人陶利衛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利用前期積累的名氣,糾集、籠絡了一批社會閑散、刑滿釋放人員,以黃巖區酷比龍KTV為聚集點,統一配置車輛、砍刀、棍棒等工具,以備實施暴力犯罪時隨時使用。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陶利衛糾集人員在黃巖鬧市區持砍刀、鐵棍等兇器肆意追砍被害人余某等人并打砸車輛,因此在黃巖一帶名聲大噪,逐漸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被告人陶利衛為組織者、領導者,組織骨干成員穩定,內部層級分明,并在長期違法犯罪活動中形成了不成文的規約:組織成員不得吸毒,打架要隨叫隨到,打架要講氣勢,打人不打要害,出事后不得出賣自己兄弟等。
2013年,被告人陶利衛利用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一系列犯罪活動形成的影響力,參加黃巖區新前街道嶼下村村民委主任選舉,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通過賄選等手段,當選為該村村民委主任,后在組織成員張波、王峰等人協助下,控制村兩委,把持村級政權,壟斷新前嶼下工業園區的工地填渣、土方清運等業務,又通過非法采礦、強迫交易、非法消納、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違法犯罪手段擴大、鞏固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陶利衛等人通過實施詐騙、非法采礦犯罪和其他手段獲取上千萬元錢財,部分用于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及成員消費,如購買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為組織成員提供住宿、發放工資,提供吃喝、娛樂等消費。
被告人陶利衛及其成員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詐騙、非法拘禁、非法采礦、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非法消納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黃巖尤其是新前街道一帶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部分被害人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和控告,形成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國家礦產資源。
被告人陶利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采礦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六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另有同案犯7人另案處理。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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