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17 20:20:54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陳星
近日,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推進“上云用數賦智”行動 培育新經濟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涉及互聯網醫療的內容引發極大關注。
方案指出,以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為載體,在衛生健康領域探索推進互聯網醫療醫保首診制和預約分診制,開展互聯網醫療的醫保結算、支付標準、藥品網售、分級診療、遠程會診、多點執業、家庭醫生、線上生態圈接診等改革試點、實踐探索和應用推廣。
大家關注的焦點在于“互聯網醫療醫保首診制”一詞。此前多份文件都明確互聯網醫療不得開展首診,而此次提出了探索推進互聯網醫療醫保首診制,部分媒體報道認為互聯網醫療在首診上有望迎突破,由此醫保將對首診進行報銷。
目前各界討論頗多,觀點不一。有互聯網醫療領域從業者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認為,方案中指的不是探索醫療首診,而是醫保首診。
4月16日,一位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互聯網醫療首診并沒有放開。互聯網+醫保服務是在不斷往前推進的,但一定是以衛健委對機構和互聯網醫療服務設定的前置條件為基礎。首先是要納入衛生管理、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機構,并開展符合衛健部門相關規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在此基礎上才能談相關互聯網醫療服務是否納入醫保,然后第三步才涉及到具體結算。目前,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尚未放開互聯網醫療首診,醫保部門不會就把首診納入醫保。
在江蘇省人民醫院互聯網醫院辦公室,醫生和信息處的工作人員在工作 圖片來源:新華社
互聯網醫療的診療范圍被嚴格劃定。
2018年9月,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等3份文件,提出互聯網診療活動,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其中,《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提出,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此后,互聯網+醫療與醫保的對接也在不斷推進。2019年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配套醫保支付政策,并根據服務特點完善協議管理、結算流程和有關指標。
今年3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互聯網醫院或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上述相關人士表示,在疫情期間,許多患者在診療上出現了一些不方便、不便捷、拿不到藥的情況,對于患者的特殊需求,醫保部門給予了充分考慮,但在醫保支持上也明確了是復診服務。
該相關人士指出,這經過了醫保部門和衛生部門協調和論證,從而決定將發展較為成熟的復診納入醫保。
上述相關人士同時強調,復診服務納入醫保后,對醫療質量的監控要馬上到位。
“實體醫療機構都會產生醫療糾紛或質量不過關的問題,當醫療行為發生在互聯網上,具體該追哪個醫生的責任,是病例寫錯了還是診斷有問題,這些都要求衛生部門在質量上把關。”他說。
該相關人士強調,質量監管是重要的前提,不能讓患者在互聯網上看了病卻得不到保障,而相關部門對此卻不知情。醫保部門是患者利益的一方,代表第三方去支付費用,所以必須對支付購買的效果進行評估和監控,從而總結經驗。目前疫情尚未結束,相關經驗尚未總結完,現在又進行推進的話,醫保部門也會沒底。
今年3月發布的上述《指導意見》也已經明確,要做好疫情期間系統上線、完善應用、情況上報、評估總結等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逐步向有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地區推廣,更好為廣大參保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
對于后續互聯網+醫保服務,該人士表示,評估總結經驗的同時,也會聽取地方的意見,對互聯網醫院和實體醫院的意見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后,才會拿出更合適推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一位互聯網醫療企業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現階段互聯網醫療尚未成熟,放開首診具有一定風險,同時在實際問診過程中即便互聯網想要進行首診也會受到限制。譬如,對于重大疾病和罕見病的判斷上,這些疾病的判斷均需要在實體醫院通過專業設備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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