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9-11-24 18:27:07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完善患高血壓、糖尿病“兩病”參保人員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兩病”參保人員門診使用貴州省納入保障范圍的“兩病”門診用藥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最高報銷比例可達70%。
圖片來源:攝圖網
根據規定,保障對象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中,確診為高血壓(1級高血壓中的高危和很高危、2級高血壓、3級高血壓)且未發生靶器官損害、或診斷為糖尿病(1型、2型)且未發生靶器官損害,需要長期采取門診藥物治療的患者。
“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標準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二級醫療機構為60%,三級醫療機構為50%。且參保人員需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1-3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享受“兩病”用藥專項待遇的定點醫療機構,由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信息系統內進行備案管理。參保人員在非經備案的醫療機構門診購藥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專項待遇。
此外,實行定量開藥,“兩病”一次處方量控制在15天內,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不超過30天用量),藥品用量不超過藥品說明書規定的最大劑量。對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簽約管理服務,且病情穩定、依從性較好、需要長期服藥的慢性病簽約患者,可一次性開具治療藥物不超過30天的藥量;原則上在一次處方藥量使用完畢之前不能重復開藥,重復開藥不予報銷。
新華社 記者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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