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12 14:38:35
據中國執行信息網12月11日發布的公告顯示,賈躍亭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賈躍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件與平安證券相關,立案時間為9月28日。
根據法院公開被執行人信息顯示,賈躍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人民幣462100000元。
二、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
三、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對應的購回交易金額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率,計至賈躍亭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6月27日為9098872.03元。
四、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執行證書公證費人民幣1426046元,律師費人民幣2560000元。
以上款項合計約4.7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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