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9-01 16:23:34
9月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以證監會公告形式發布,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配套規范性文件,共10章41條。
高莉介紹,主要內容涵蓋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以及基金產品設計、投資限制、申購贖回管理、估值與信息披露等業務環節的規范,并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
高莉表示,為確保法規平穩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短期影響,《管理規定》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6個月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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