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03 14:43:16
3月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九三學社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報送了《關于完善PPP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議完善PPP法律內容,明確PPP糾紛的爭議解決機制;對PPP項目在土地使用及綜合開發上予以松綁,以激發社會資本投資PPP項目的活力等。
每經編輯|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劉小英
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成為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焦點內容之一。
3月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針對PPP政策效力層次低,推進過程中內容滯后及法律沖突問題顯現等問題,九三學社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報送了《關于完善PPP法律制度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2014年以來,國務院及各部委密集出臺一系列推進PPP的相關文件,有力地推動了PPP的發展。
提案認為,目前PPP的法律框架由部門規章及國務院、部委規范性文件構成,最主要的是發改委等六部委第25號令《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6月1日起實施),推進PPP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及財政部、發改委等各部委的規范性文件,效力偏低,影響了社會資本介入PPP項目的積極性。
提案中列舉了當前PPP發展中的多方面問題,具體包括:PPP與特許經營權之關系并未理清;爭議解決機制與行政訴訟法存在沖突;二次招標的規定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不一致;PPP項目實施中若干問題需進一步規范;PPP項目在推進過程中,經常遇到PPP項目用地與現行土地政策相沖突的問題;現行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仍未將大部分類型的PPP項目收益權列入登記范圍,導致收益權未能辦理質押登記而存在質押無效的風險。
同時,PPP項目回收周期長,短期內沒有銷項發票用于抵扣,將產生大量進項無法按規定及時抵扣,在營改增背景下PPP項目公司的稅收認定與處理問題,均亟待有關部門通過完善PPP法律政策予以解決。
為此,提案建議,明確法律制定的主導部門,由該主導部門制定統一的PPP操作指導性文件,避免政出多門、互相打架;完善PPP法律內容,修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將政府采購服務、股權合作、服務外包類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各種合作模式納入調整的范圍;明確PPP糾紛的爭議解決機制;采取競爭性方式招選社會資本時可將承包商列入其內的一并招選。
此外,在其他方面,提案還建議,對PPP項目在土地使用及綜合開發上予以松綁,以激發社會資本投資PPP項目的活力。盡快修訂《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增加PPP項目收益權質押登記方式。將PPP項目進項發票認證抵扣期延長至整個PPP項目的建設運營期。
值得注意的是,PPP受關注度較高,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也報送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PPP的提案》,分析了目前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積極性不高的原因和對策建議。致公黨中央則報送了《關于加強和完善政府運用PPP模式購買公共服務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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