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2-13 14:09:34
承擔此次拍賣的閑魚平臺界面顯示,該1.3億股股票被分為兩個標的,分別為7222.22萬股和5777.78萬股,評估價分別為4.33億元及3.47億元,每股折合6元。拍賣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月10日,德豪潤達報收6.08元每股,略高于拍賣價。
每經記者 段倩倩 每經編輯 李凈翰
2月13日上午10點,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所持有的1.3億股德豪潤達股票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用以償還其所欠債務。
承擔此次拍賣的閑魚平臺界面顯示,該1.3億股股票被分為兩個標的,分別為7222.22萬股和5777.78萬股,評估價分別為4.33億元及3.47億元,每股折合6元。拍賣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月10日,德豪潤達報收6.08元每股,略高于拍賣價。
2014年,吳長江通過換股的形式獲得德豪潤達1.3億股股票,晉身德豪潤達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9.31%。這也意味著,該項拍賣一旦完成,德豪潤達的二股東也將易位。
目前間接持股最高的德豪潤達董事長王冬雷是否會接手這一股票成了外界關注點之一。2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聯系一位接近德豪潤達的人士詢問王冬雷是否會接手,對方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
閑魚平臺的競拍界面顯示,競價規則為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但截至記者發稿(2月13日13:00),兩份標的沒有任何人出價,分別有180.52萬次圍觀和252.93萬次圍觀(合計超432萬人)。
2014年借款4.5億元埋雷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吳長江股票拍賣將用來償還其所欠下的巨額債務,這指向了其三年前的兩次借款。
2014年5月22日,吳長江與西藏林芝匯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西藏林芝)簽署《借款合同》,吳長江向西藏林芝借款2.50億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日期為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對于該筆借款,吳長江用所持有的7222.22萬股德豪潤達股票作質押,這也是2月13日起被拍賣的標的之一。
同一天,吳長江與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界策略)簽署《借款合同》,吳長江向新世界策略借款2.00億元,借款期限與日期和吳與西藏林芝的《借款合同》相同,質押物為5777.78萬股股票,這是2月13日起被拍賣的另外一個標的。
出借方西藏林芝與新世界策略對兩筆借款也設定了較高的年利率,均約定年利率為20%(一年按照360天計算,日利率=年利率/360)。且兩位借款方還與吳長江約定,吳長江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償還本息及其它費用,那出借方有權根據實際逾期天數,每天加收全部借款的5‰作為違約金,違約金與利息分別計算并支付。
因此,吳長江負擔的是一筆巨額債務,且隨著欠款日期的拖長,債務也在不斷升高。2014年8月,雷士照明掀起股權爭斗的風波,吳長江再次置身風口浪尖。同年8月22日,新世界策略與西藏林芝以吳長江“有隱瞞重大訴訟事實、正發生危及債權安全的事件,違反了合同約定”為由,決定提前收回貸款,這也導致了吳長江所持有的1.3億股德豪潤達股票被凍結。
截至債務期限屆滿日—2014年8月29日,吳長江仍未還款付息。在兩位“債主”的申請下,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吳長江持有的德豪潤達股權用以償債。
值得注意的是,吳長江所持有的德豪潤達股票為限售股,解禁日期為2017年6月17日。吳長江曾請求中止執行對尚在限售期的上市公司限售股票的評估、拍賣行為,待上市公司股票解禁后,依法進行減持變現后再恢復執行。但該申請被駁回。
吳長江目前身陷囹圄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注意到,在媒體的描繪中,吳長江藐視規則,注重江湖義氣、兄弟情面,被稱作“草莽英雄”。身為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吳長江一度叱咤照明領域的江湖,2005年到2015年,十年內吳長江三次身陷股權爭斗風波,三度離開自己創立的公司。
前兩次斗爭中,因為有經銷商的支持,吳長江得以強勢回歸。第一次爭端是和雷士照明的另外兩位聯合創始人。對于此次爭端,外界普遍認為吳長江要在全國設立30多個運營中心扶植優勢運營商,而另外兩位創始人對此不滿。三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后,兩位創始人要求吳長江拿8000萬元并離開雷士照明。但在經銷商的扶植下,這一局面開始扭轉,兩位創始人每人拿了8000萬元離開雷士照明,吳長江得以留守。
第二次是和有著投資教父之稱的閻焱。2006年,賽富亞洲進入雷士照明,并占據了董事會三席位子,而吳長江在董事會僅有兩席,因為吳長江“不講規則”,雙方不合已久,2012年,吳長江從雷士照明離職。在經銷商的幫助及員工罷工的壓力下,吳長江得以再次回歸。
2014年,最后一次的股權斗爭中,似乎所有人都對吳長江失去了耐心。2014年8月29日,雷士照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占投票股東所有持股數95.84%均贊成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吳長江徹底失勢。
吳長江上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是被控涉嫌資金挪用、職務侵占,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9月1日開庭審理該案。庭審開始時,面對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吳長江沒有任何猶疑地回答,我不認罪,并多次陳述對雷士照明的感情;12月21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雷士照明的股權斗爭事件,也因此畫上了句號。
2014年9月,失去自由之前,吳長江發過一條這樣的微博:
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現狀,我要負8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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