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 2017-01-04 08:12:20
“純粹就是盜竊行為,和小偷沒有區(qū)別!”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qū)的程女士氣憤地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程女士的父親已經70歲了,使用的是老款非智能手機,日常只是接聽電話,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制定了10多項增值業(yè)務。如果不是程女士及時發(fā)現,亂扣費或許要持續(xù)到2099年12月31日。
圖一:程女士父親的手機。劉銘/攝
圖二:移動營業(yè)廳打出的套餐開通情況及賬單。劉銘/攝
“純粹就是盜竊行為,和小偷沒有區(qū)別!”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qū)的程女士氣憤地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程女士的父親已經70歲了,使用的是老款非智能手機,日常只是接聽電話,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制定了10多項增值業(yè)務。如果不是程女士及時發(fā)現,亂扣費或許要持續(xù)到2099年12月31日。
消費者投訴
10多項增值業(yè)務“不請自來”
程女士發(fā)現父親手機扣費有問題,是在2016年11月底,當時,這部手機突然欠費50多元。父親手機是一臺簡單的直板、大按鍵老年機,不能上網,程女士父親視力不好,不會收發(fā)短信,平時只是用來接聽電話。“老人做了白內障手術,平時接到垃圾短信,都是我周末回去幫他刪除。”程女士說。
程女士覺得不可能欠費,父親的手機卡是用她的身份證辦理的,開始是10元套餐免費打40分鐘電話,后來改成了8元套餐免費打30分鐘電話,通話時長充足。于是,她到移動營業(yè)廳打出了套餐開通情況和賬單,發(fā)現資費被修改成25元套餐,并且自2016年6月陸續(xù)開通了很多增值業(yè)務。“這些業(yè)務都是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修改和開通的。”程女士說。
扣費的增值業(yè)務有5項:來電提醒標準版3元、咪咕特級會員6元、時尚經典8元包、潮流音樂6元包、晚會精曲6元包。此外,還被開通了GPRS、2Mbps高速上網、139郵箱附加資費、咪咕會員彩鈴套餐、瀘州本地省內500M流量包、短信鑒權等業(yè)務,這些業(yè)務還沒有產生費用。所有被開通的增值業(yè)務失效時間均為2099年12月31日。
“找移動公司投訴的過程很曲折。他們開始并不重視。”程女士非常憤怒。據程女士介紹,2016年12月1日,她撥打10086電話投訴,晚上接到反饋電話,對方輕描淡寫地說:“事情出了退費就完了,有什么大驚小怪的。”對方還給她父親打電話,責怪老人說:“總共就幾十塊錢,有啥子不對頭的。”12月2日早上,她再次撥打10086電話投訴,直到5日下午16點,既沒有收到退費,也沒有接到電話回復。當日,她第三次向10086投訴,依然沒有解決問題。
12月5日晚,程女士向工信部電子信箱發(fā)了投訴信。第二天早上,她接到10086電話回復,稱只能按七折退費39.2元,而且要求程女士認可處理結果,否則不予退費。程女士明確拒絕了這一處理方案。
記者調查
營業(yè)員涉嫌騙取驗證碼開通業(yè)務
“直到投訴到《中國消費者報》,才真正引起對方重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瀘州分公司(以下簡稱瀘州移動公司)還成立了一個專案組。”程女士說。
12月6日,《中國消費者報》收到程女士的投訴信,并轉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移動公司)處理,很快收到四川移動公司客戶服務部的書面回復。回復稱:“已電話聯系客戶解釋情況,致以誠摯道歉,同時告知客戶將對涉事合作營業(yè)廳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罰。經溝通后,客戶要求辦理工作人員當面道歉,現已與客戶預約見面道歉,客戶對本次處理表示認可。”
12月16日,程女士告訴記者,雖然資費套餐已變更,取消了增值業(yè)務并退了費,也處罰了營業(yè)廳,但對方沒有拿出整改方案,她對處理結果并不滿意。
四川移動公司客戶服務部回復顯示,有2項已經扣費的增值業(yè)務,屬于工作人員誤操作所致。其中,3元/月的“來電提醒(漏電提醒)”和6元/月的“咪咕特級會員”業(yè)務,由移動公司合作廳——瀘州移動公司小市營業(yè)部格美合作營業(yè)廳于6月17日開通,經核實,屬該合作營業(yè)廳工作人員操作錯誤導致。
12月22日,瀘州移動公司負責投訴處理的梁主任告訴記者,格美合作營業(yè)廳設在格美超市入口處,是移動公司的合作商,規(guī)模很小。目前,已對該合作營業(yè)廳進行了處罰。
程女士說,他父親到格美合作營業(yè)廳交話費,營業(yè)員說,“把手機拿給我看一下”,老人就把手機遞給她,應該是營業(yè)員當時發(fā)送短信騙取驗證碼后開通了相關業(yè)務。程女士懷疑,由于利益驅動,營業(yè)員才做出坑騙老人的行為。
移動公司
將責任推給第三方
對于時尚經典、潮流音樂和晚會金曲等3項音樂服務,瀘州移動公司將責任推給第三方,程女士對此不滿。
程女士說,瀘州移動公司回復稱這些音樂業(yè)務是由第三方運作的,瀘州移動公司無法處理。“即使是第三方的問題,也是移動公司給了第三方可乘之機,費用也是移動公司代收的,移動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程女士很生氣。
對此,四川移動公司的回復是,“時尚經典包8元”業(yè)務,轉音樂基地核實回復,系合作伙伴于2016年8月1日通過外呼方式營銷推廣后開通,因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在為該客戶進行電話營銷中報錯業(yè)務。“潮流音樂6元包”業(yè)務,開通時間為2016年9月18日,轉音樂基地核實回復,系客戶號碼在2016年9月18日通過掃描二維碼,跳轉至12530wap門戶網站訂購的。“晚會精曲6元包”業(yè)務,開通時間為2016年11月26日,轉音樂基地核實回復,系該公司11月針對鈴音盒進行推廣活動,對于參加活動的客戶進行統一開通,在開通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手工錄入時將號碼錄入錯誤,造成誤開通。
“謊話!我父親的手機根本就不能掃描二維碼。”程女士說,“為什么會出現這種錯誤?當事人沒有確認就開通,不是漏洞嗎?如果移動公司沒有辦法杜絕第三方合作公司肆意侵害用戶權益,就該終止合作。”
律師分析
運營商涉嫌消費欺詐
記者了解到,為了維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電信條列》《電信服務規(guī)范》《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guī)定》和《關于規(guī)范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眾多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都明確規(guī)定,電信增值服務應該明碼標價,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用戶定制,明確要求用戶“二次確認”。
工信部《關于信息服務類用戶申訴調查處理的實施細則》對“二次確認”過程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信息服務商在收到用戶服務申請后,要向用戶發(fā)送請求確認信息,且請求用戶確認信息中必須包括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在收到用戶的確認反饋后,信息服務商才能向用戶提供服務并相應計費,同時告知服務定制成功。若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未收到來自用戶的確認定制反饋信息,不得視為默認定制,不得收取相關費用。
四川衡平律師事務所李佳欣律師認為,《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并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未經用戶同意開通套餐、音樂包,運營商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自主選擇權,并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運營商取消其被開通的套餐,并賠償損失。若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還有權要求運營商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相關案例
強制用戶定增值業(yè)務構成欺詐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已經有法院在判案中認定電信運營商強制用戶定增值業(yè)務構成欺詐。
據報道,陳某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佛山分公司推出的“動感地帶”智能卡手機用戶,收到一條來自名稱為“您有未讀消息”的信息,隨即點擊下載,被強制定了廣州某某公司推出的“女人街”WAP業(yè)務,月收費8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移動公司作為基礎電信業(yè)務經營者,其與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的廣州某某公司之間屬于合作經營關系,而非僅僅是代理收費關系。另外,作為基礎電信運營商的被告移動公司有義務審查和監(jiān)控增值電信業(yè)務項目與內容及通過其營運網絡發(fā)送的信息。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構成欺詐,其與被告廣州某某公司屬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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