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12 16:42:41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2月12日)就上海松江區原副區長王軍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記者 蔣佩芳 發自上海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2月12日)就上海松江區原副區長王軍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王軍于1982年10月起擔任上海徐匯區漕北街道辦事處干部,于1992年6月起先后擔任徐匯區旅游辦副主任和主任,于2006年12月起至案發擔任上海松江區委常委、副區長。在任職期間,王軍利用擔任徐匯區旅游辦副主任和主任、松江區副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承攬裝修工程、籌建銀行和經營吸收存款業務以及個人被審計追責等事宜中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象牙、金幣、現金等價值合計191萬余元的財物。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軍表示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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