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12 09:58:37
近日,天津市環保局發布消息稱,為了適應新時期治理大氣污染的新要求,天津市決定對2002年頒布實施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重新修訂。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頒布實施12年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面臨重修。
近日,天津市環保局發布消息稱,為了適應新時期治理大氣污染的新要求,天津市決定對2002年頒布實施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重新修訂。同時,將《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19日。
提高違法成本,加強法律震懾力,成為《修訂草案》的核心思路之一。
《修訂草案》提出,對于存在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等12項違法情形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以罰款的數額按日連續計罰。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認為,明確劃定按日連續計罰的違法情形,對于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將起到很好的震懾效果。
“有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因違法排污受到罰款處罰后仍不改正,持續性地肆意排放大氣污染物。針對這一問題,修訂草案對一些嚴重違法行為施以重罰”,高紹林稱,對于持續性排放大氣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嚴重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計罰,將極大提高其違法成本,加強法律的震懾力。
2014年3月1日,新修訂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對部分環境違法行為加倍處罰、罰無上限。而《修訂草案》將是京津冀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的又一重要文件。
在分析12年后為什么要對原條例進行修訂時,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高紹林給出的理由是,京津冀協同發展,需要對大氣污染進行聯防聯控;國家新修訂了環境保護法,對污染防治有了新的規定,需要地方性法規與之銜接。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根據2012年至今年4月份兩年多開展的顆粒物源解析結果,天津市污染源以本地為主,污染物的比重依次是揚塵、燃煤、機動車、工業生產和其他污染。
針對這一特點,《修訂草案》分別規定了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機動車、船舶排氣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最重要污染源進行重點防控。
同時,對違反相關污染防治規定的行為,分別給出了對應的處罰措施。《修訂草案》分十一章共95條,其中19條為法律責任,除按日連續計罰外,責令關閉、責令恢復原狀和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措施較為常見,重典治污的意圖較為明確。
高紹林認為,《修訂草案》從實際出發,在設定相關制度和規范時,既堅持治理嚴格、標準清晰、責任明確、制裁有力,又考慮制度和規范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
此外,《修訂草案》還提出實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可以進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等多項控制手段,并加強信息公開,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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