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 00:46:57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安徽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安徽
華宸未來淮南志高資管項目違約之事有了最新進展。
昨日(10月14日),華宸未來發布公告稱,經與志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各交易環節涉及的多家機構的多輪溝通與協調,多方已放下分歧,通過先行墊付或暫時減免收相關費用的方式籌措資金,對委托人第一年利息進行支付,在10月20日前完成首期利息支付。
在確定利息支付之后,關于下一步投資者本金的問題,也成為關注的焦點。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者代表處了解到,涉事的幾家金融機構接下來將會聯合淮南市政府對項目進行重組,以此來完成對投資者的本金和第二期利息支付。
計劃于10月20日前完成支付
在9月19日,華宸未來對外發布關于華宸未來—志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第八次臨時公告稱,公司與志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各交易環節涉及的5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兩次現場會議協商的多輪溝通與協調,已達成基本共識,對投資者第一年利息先行墊付。
但是支付的時間并未在9月19日的公告中明確,投資者最關心的本金兌付方案也并沒有在公告中呈現。此外,關于先行支付1年利息的方案,公告中還說明,目前還有個別機構對該方案存在分歧。
“有個別金融機構不愿意承擔利息費用,支付投資者第一期的利息資金不夠,所以只是發了要兌付1年利息的公告,并沒有明確時間。”投資者李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隨后,幾家金融機構又多次協商,結合機構投資者作出的讓步,最終達成一致。”
正如投資者所說,在幾家金融機構達成一致后,支付投資者利息所需要的資金也陸續到位,支付利息的時間也因此明確。
昨日,華宸未來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華宸未來—志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第九次臨時公告》,公告稱經與志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各交易環節涉及的多家機構的多輪溝通與協調,多方已放下分歧,齊心協力,通過先行墊付或暫時減免收相關費用的方式籌措資金,對委托人第一年利息進行支付,現相關款項已匯集到指定賬戶,完成了向委托人支付的相關準備工作。
此外,華宸未來公告還稱,本公司計劃于2014年10月20日前向委托人完成相關利息支付工作。同時,華辰未來公告中,還指出該資金墊付 (支付)不涉及責任分擔;一旦通過相關資產處置等方式回款,該墊付(支付)資金予以優先償付。
對此,投資者張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涉事的幾家金融機構明確付息時間,投資者還是比較認可,希望在支付利息之后,涉事的幾家金融機構積極推動項目重組工作,來實現對投資者本金和第二期利息的兌付,當然投資者會給涉事的相關各方處置項目的時間。”
當地正積極推動項目重組
關于下一步投資者的本金和項目處置問題,華宸未來在9月19日的公告中指出,化解淮南志高資管計劃項目風險的關鍵,目前在于取得項目當地淮南市政府的支持。淮南志高公司并非資不抵債,在此基礎上,當地政府相關領導已明確表態要重啟山南新區開發,并強調指出“山南新區的規劃是經國務院批準的,要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干,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項目建設,停工項目要一項一項研究解決”。
同時,公告中還稱,當地政府正處于積極推動志高項目重組,有效盤活項目的進程中,這既是符合政府導向的重啟山南新區開發的重中之重,更是化解項目風險的有效出路。此外,公告還明確表明,包含本公司在內的、與志高項目相關的金融機構已聯名向淮南市委、政府發函,希望與政府一道共同推動解決志高項目債務危機化解、項目重組等問題。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一位知情人士處了解到,關于項目的重組事項,涉事的幾家金融機構確實已經將相關函件遞送給了淮安市政府,“因為淮南市政府新領導剛剛到位,所以遞送的文件還沒有得到最終的確認,但是淮南市政府表示對項目重組的重視。”
不過,在10月14日的公告中,華宸未來稱,當前項目處置處于關鍵階段,公司按照資管合同約定完成利息支付后,至該資管計劃到期前,該項目將進入處置封閉期。若資產處置工作進展順利,則公司亦會提前向委托人分配本金及相關收益。處置封閉期內,良好的處置環境將成為項目實質性風險處置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所在,亦密切關系委托人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為此,誠請委托人在處置封閉期內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家金融機構將共同努力推進志高專項資管計劃的實質性風險處置,盡早實現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項目處置完畢后,本公司會將處置變現所得收入及時向委托人分配。資產處置完成前,公司將與投資者保持充分的信息溝通,將定期(每季度)及不定期(根據具體情況發布臨時公告)發布公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者處了解到,在完成首期利息支付之后,涉事的幾家金融機構將會積極地推進與淮南市政府一起對項目進行重組,實現對投資者本金和第二期利息的兌付。
對此,投資者李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投資者認可本次華宸未來的公告,后期的項目處置問題,投資者會給涉事金融機構時間,但是最遲要在明年項目到期之前兌付投資者的本金和第二期利息。”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