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12-21 00:29:35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2012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公開聲稱,《證券投資基金法》將于下周三審,但由于宏觀經濟部門反對, PE/VC最終沒有納入到基金法中,她為此深表遺憾。
吳曉靈是在“2012中國股權投資年會”發表上述觀點的。“下周開常委會的時候,這個法進入三審就會通過了。”吳曉靈坦誠,她從2008年進入人大做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時,便開始推進證券基金法的修訂。
但由于監管層對認為對沖基金和PE/VC不同,不愿將其納入,而且當前市場與政府的界限模糊,“作為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是該主要著力于宏觀調控政策,還是權力的追逐?政府修法的目的,不是政府想管這個事,而是希望給市場一個規則,讓大家自律自主來管,已經是這樣的狀況了,我希望各個私募股權基金的協會,還是要加強自律的管理,要落實基金不作為一個納稅主體。”
但她仍表示應該將PE/VC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這因為證券投資與PE/VC都是在融通資金。
她說道,“金融監管的準則不是你把這些錢投向什么方向上去,而是說你是集合多數人的錢在做投資呢?還是集合少數人的錢在做投資?集合多數人的投資是公募基金,因而要受到比較多的監管,如果是集合少數合格投資人的錢是私募的,當然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實行有限度的監管,什么叫有限度的監管?管得錢多的就是監管,管得少不用監管,所謂監管是知道,不是想管你怎么弄。”
吳曉靈介紹,這一次修法當中有一章非公開募集,主要界定什么是非公開募集,所有非公開募集的行為都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約定,該法并不調整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以后,向哪個方向去投,只是說私募應該在合同上把這些事情說清楚。
最后一點,她認為,PE/VC以自律監管為主,“本次修法當中,因為有一個條款,在第八條上已經說了,在這個環節上不征稅的,由管理人代繳或者投資人回去申報去。其實對于PE,你是作為一個財團法人,作為一個資金的集合進行活動,而不需要到工商局去做納稅法人登記,基金管理公司要做納稅法人登記,我覺得最理想狀態把PE和VC納入到本法當中來,可惜最后的結果是PE/VC沒有納入本法調整。”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主任何曉峰的觀點不謀而合,何曉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PE/VC監管,與其他金融機構不同,特別與公募的證券基金不太一樣,全世界各國都沒有專門的法律和管理辦法,中國也沒有。
“我認為是目前應以行業自律為主,政府監管為輔,政府監管是多功能、多方位監管,比如注冊時需要工商部門要監管,上市是證監會監管,牽涉到外資還需要商務部監管,甚至國有企業有國資委監管。”何曉峰稱。
吳曉靈在2011年曾表示,PE/VC監管是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關鍵。她認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盡管募集資金方式不同,但仍屬相同的法律關系,都是資金信托投資的一種方式,應該納入到同一個法律當中。而對于股權投資,由于未上市的股權憑證也是證券,因而本次修法也將把其納入到調整范圍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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