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2-03-09 01:21:00
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應該有所突破,首先要允許民間資本興辦商業銀行,其次要通過制度保障降低商業銀行的存款人風險。
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7日在山西代表團駐地表示,民資進入金融領域基本上和國有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是同樣的標準,沒有什么特別的障礙。目前,銀監會正在進一步梳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相關規定,下一步將出臺有關實施細則,適當時會嘗試一些突破。
尚福林說,現在民營企業想買國有大銀行的股票,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也可以通過增發或定向增發進入,中小商業銀行實際上已經在改制中大量引入了民間資本。
而筆者認為,這些都不是金融業真正向民間資本放開。我們所講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特別是銀行領域,目的在于通過創立眾多民營金融機構來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根本目的在于支持經濟發展上。民營企業想買國有大銀行的股票,通過二級市場可買,也可以通過增發或定向增發進入等,但僅僅是民間資本持股后賺取股差和分紅,而民間資金通過購買國有大銀行股票后,資金又進入了國有大銀行的“腰包”,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題沒有得到解決。
當前,在全國特別是江浙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成立了一大批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等,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風險和負面作用也凸顯出來。原因有兩個:一是監管出現缺位,監管沒有跟上;二是小額貸款公司本身業務受到一定限制,注定不可能有大發展,也不可能起到支持小微企業的作用,注定會出現高利貸等風險。因為小額貸款公司缺了銀行業務的重要一條腿:不允許吸收存款,資金來源有限,放貸資金不足,既不能完全滿足小微企業的資金急需,也可能逼迫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存款,最終將資金推向高風險境地。
因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一定要有所突破。首先,允許民間資本興辦商業銀行應該有所突破。只要嚴格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要求就可以設立商業銀行,比如資本金的要求: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同時,按照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在具備高管人員等其他條件后,就應該允許任何形式的民間資本設立商業銀行。監管上嚴格按照銀行業各項監管要求進行監管,比如:存貸比例、資本金充足率、各類風險指標、存款準備金率、高管任職資格等要求。
其次,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后,金融業競爭將異常激烈,競爭帶來的金融風險特別是存款人風險可能增加。這除了加強金融監管,培養提高存款人金融風險意識外,兩項制度急需健全:一是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人實行保險制度,對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實行強制保險制度,一旦發生擠兌風險,保險資金支付一定比例,把存款人風險降到最低;二是商業銀行破產制度。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特別是銀行后,將會給我國金融業乃至整個經濟帶來一個全新局面,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的一潭死水將會被激活,這也為利率市場化奠定了多元化市場基礎。現有銀行特別是國有大型銀行應該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如果說加入世貿組織,外資銀行大舉進入,沒有把國有大型銀行“咋地”的話,那么,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金融業向民間資本放開后,將對現有大型銀行帶來嚴重沖擊,現在的“好日子”將很快不復存在。大型銀行要有危機感和緊迫感,需要利用現有優勢苦練內功、鍛煉隊伍,實實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以應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后帶來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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