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7 01:22:21
這是很讓人意外的一件事。銀行出錯,儲戶三次還款三次遭到拒絕。要不是公民報警求助,很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許霆”。顯然,不同人對“三還三拒”有各自看法,在我看來,這把銀行的傲慢與儲戶的恐慌暴露無遺——銀行的強勢與儲戶的弱勢對比十分鮮明。這件事不僅給儲戶上了一課教公民如何做人,更給銀行上了一課教銀行如何做企業。
銀行的傲慢不僅表現在儲戶三次還款三次遭拒,還在于銀行竟然說出“銀行不差錢”!不僅普通銀行員工冷對熱心儲戶,就連行長的態度也相當蠻橫——聽都未聽進去就把儲戶關在銀行大門外,就連最后的道歉似乎也缺少誠意。
眾所周知,我們很多銀行患有“傲慢病”。比如,部分銀行向個人收取“零鈔清點費”;該對客戶盡到的告知義務而沒有盡到;一句“根據自身成本調整收費合法合規”,銀行的跨行取款手續費就上漲了。這些都是銀行傲慢的表現,不僅體現在各種霸王條例上,還體現在柜臺服務態度和服務效率上。歸根到底,這都是銀行競爭不充分、大銀行壟斷惹的“禍”。
而儲戶對銀行多給錢則表現出恐慌,體現出弱勢。為了不讓自己成為第二個“許霆”,該儲戶不僅找來證明人幫助自己還款,而且還報警求助。這一方面說明,“許霆事件”提升了公眾的法律意識,尤其是提醒公民不能貪銀行之財;另一方面,現有制度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儲戶出錯面臨牢獄之禍,而銀行出錯卻似乎不用承擔什么法律責任,讓人十分不解。
在我看來,僅銀行柜臺上一塊小小的“錢請當面點清,離柜不認”的提示牌,就折射出銀行強勢與公民弱勢。一旦銀行少付錢給公民,銀行往往會以此為由拒絕補給公民,不承認不當得利,而銀行如果多付錢給公民,公民反而變成了不當得利,若不及時還款就要付出沉重代價。盡管提示牌沒有法律效力,但銀行這樣的做法無疑不符合公平原則。
我以為,這家商業銀行不僅要向三次還款的儲戶鄭重道歉,更要向其他廣大儲戶公開道歉。原因很簡單,一是銀行的資金是廣大儲戶的錢,而銀行的說法“銀行不差錢”——把儲戶的錢變成了銀行的錢,這種盛氣凌人的說法傷害了廣大儲戶;二是廣大儲戶的錢銀行沒有管理好導致出錯,應向儲戶道歉。銀行把出錯的責任推到新手身上,如同某些地方政府把責任推到“臨時工”身上,缺乏說服力,說明銀行存在不少管理漏洞,不對儲戶負責。因此,該道歉,該被懲罰,更該讓犯這種錯誤的銀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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